泉州市统筹资金超3亿元 支持创建乡村振兴示范村镇
近日,泉州市级财政下达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市级配套资金4973.05万元,县级财政还将按要求配套资金不少于4972.98万元。此前,省财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已下达泉州市相关县(市、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1653.97万元、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资金2100万元。
今年以来,泉州市共统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33700万元,用于支持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由县级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按照项目促进村财增收、联农带农、撬动社会资本、发挥社会效益、前期工作深度等因素分配资金,给予每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400万—1200万元(含上轮试点示范资金)补助资金,给予每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第二批)300万元补助资金。该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做强做优做大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传承开发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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