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车禁止转入泉州 柴油车七月起升“国四”
(记者 尤燕姿 陈晓婷 实习生 黄晓杰 通讯员 邱文峰)即日起,申请转入泉州市的机动车,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并经依法委托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和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机动车则一律禁止转入泉州。昨日,泉州市交巡警支队发布泉州市关于执行机动车环境准入标准的通告。
泉州市环保局、泉州市公安局下发《关于执行机动车环境准入标准的通告》明确规定,生产、进口、销售的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凡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申请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
交巡警支队车管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泉州市机动车环境准入标准中,新购注册登记及申请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按规定继续执行国四标准;现阶段,新购注册登记及申请转入的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执行国五标准;新购注册登记及申请转入的柴油车、重型汽油车,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国三标准,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国四标准。
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环保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
警方提醒,国家机动车污染物各阶段排放标准的环保车型目录,市民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
来 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责任编辑:陈大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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