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牌证收费标准:10元/辆 期限3年
(记者郑瑞卿 通讯员黄智贤)记者昨日获悉,泉州电动自行车牌证收费标准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辆。
6月27日,泉州市物价局和泉州市财政局发出《关于核定泉州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复函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求,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泉州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精神,两个部门对有关事项作出批复。
批复称,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辆(含牌、证),遗失牌、证,分别按8.5元/牌、1.5元/证补发牌、证,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该收费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期限3年。收费单位须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做好收费公示,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来 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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