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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上调公积金缴存限额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4-06-28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泉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日前确定,新标准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每年都会出台新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895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7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

“根据每年的工资变动情况,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也要相应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就是依据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而进行调整的,因此,每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都会研究确定新的住房公积金上下限缴交标准。

职工月缴存上限增加284元

今年,泉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368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612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18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06元。

“与去年相比,本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增加了284元。”据介绍,2013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为:本市职工3084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5140元;下限标准: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10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职工94元。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伍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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