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10岁小学生目睹车祸 记下车牌号帮警察破逃逸案
闽南网12月5日讯 今天,安溪交警茶都中队想要表扬的人,是一名不愿具名的小学生小李。听听他都做了啥好事?
在小学生的课堂中,老师大多会提醒孩子们,“着火了打119,有人受伤了打120,碰上不好的事了打110”。泉州安溪县城一名三年级的李同学,在目睹了一场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提供了重要线索,帮助警方迅速找到肇事者。
事故发生于前天中午11时许,在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路段,被撞的白某正骑着一辆摩托车,不料遭遇一部小轿车碰撞,当即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令人寒心的是,撞人的小轿车车主,不仅没有停车查看,还加大油门逃了。白某伤得不轻,左脚骨折了,左手也有扭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
安溪交警茶都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这时候,一名小学生模样的男孩走向民警,他就是李同学,正是他报的警。李同学向民警描述了整个事发经过,虽然他表述得并不是很流利,但提供了肇事车辆的逃跑方向。有心的李同学还偷偷记下了车牌号的后三位数。通过这些信息,民警在事发路段的下一路口调取监控视频,很快就找到了嫌疑车辆,马上联系上了车主。
前天下午,车主洪某投案,他承认,事故发生后,见周边没什么人,他就选择逃跑。可他没有想到,这一幕被一位孩子目睹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将依法追究洪某的责任。
这起案件,多亏了李同学帮了大忙,可当民警问起他的个人信息,说要到他的家里或学校表扬他,男孩却不愿透露姓名,只说他姓李,今年10岁,是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并且拒绝了民警的表扬。
办案民警觉得,李同学还是个小小年纪的孩子,就能明辨是非,很令人钦佩,也希望其他学生能向他学习。
延伸
未成年人的证词可采信吗?
一位小学生提供的信息,能被执法机关采信,成为破案的线索,成为证言证词吗?
昨天,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王胜利律师说,证人提供线索,甚至出庭作证提供证言证词,不受年龄大小影响,就未成年人来说,证词能否被采信,与其心智发展、认知度高低有关,一个小孩子,把所看到的事情描述出来,只要不是说谎,或者描述的是自己想象出来的,完全是可以采纳的。(海都记者 陈邵珣 通讯员 刘伟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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