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县市动态»正文

鲤城开展农贸市场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15-12-25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郑嘉斌)为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近日,市食药监局鲤城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大型农贸市场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为,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经营户持证情况,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营台账的建立情况等。检查中,执法人员督促39家冻库经营户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经营台账制度,督促35户食品经营户办证,共发放8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和食品安全经营告知书。

“农贸市场要把好食品经营户准入关,无证的、未经检验的食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否则市场开办者将面临至少5万元的处罚。”执法人员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对农贸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检验、食用农产品相关产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 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张金环
泉州经济网建设声明: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959379 邮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