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开展打假维权行动
本报讯 春节前后是永春芦柑的销售旺季,不少其他产地的果商便相继打起假冒“永春芦柑”销售的主意。该如何保护好“永春芦柑”这一原产地品牌?日前,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柑橘同业公会与仙游县有关部门到仙游等地联合开展“永春芦柑”打假维权行动。
永春芦柑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盛誉,被誉为“东方佳果”,2005年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曾连续四次获全国优质芦柑评选第一名,产品畅销海内外,覆盖东南亚、欧洲、美洲等世界各地。
“永春芦柑”商标是永春县柑橘同业公会于2009年2月份获得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以“永春芦柑”字样或“永春芦柑”证明商标标识图样从事包装印刷、芦柑销售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将追究法律责任。随着“永春芦柑”品牌越来越响,永春芦柑在省内外频频遭到假冒,严重影响到永春芦柑的声誉,永春果商及广大消费者都是造假的受害者。
在仙游县钟山镇一家鲜果贸易有限公司内,联合检查组发现这里堆积了大量标有“永春芦柑”的包装箱,工人们正忙着用这些包装箱包装当地出产的芦柑。这些芦柑不仅果形很不美观,而且口感、品质与正宗永春芦柑有明显的差别。
永春芦柑果实硕大,色泽鲜艳,皮松易剥,肉质脆嫩,汁多化渣,味道芳香甘美,食后有香甜浓蜜之感,与外地芦柑相比具有明显的品种、品牌优势。对上述鲜果贸易有限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即进行处理:依法查扣没收有关的商标标志,然后进行销毁,再根据整个假冒成品的总价值,按照情节轻重进行进一步处罚。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少堃告诉笔者,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允许,印制标有“永春芦柑”字样包装,还有用非永春芦柑来冒充永春芦柑,这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永春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阶段,他们将加大开展“永春芦柑”品牌异地打假维权行动,准备到省外一些比较大的产区,或者省外侵权现象比较严重的区域,进一步加大打假力度,保护“永春芦柑”这个品牌。 (苏福彬 苏华练 周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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