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3月1日起实施 首部反家暴法将施行
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正式施行;《物权法》司法解释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办税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以及使用北京市国税局或地税局网上办税服务时,均适用实名办税;上海计生新规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广东省禁毒条例》开始施行,要求托运、寄递物品时,托运人、寄件人应当出具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全国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解决家庭暴力“发现难”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该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上述人群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该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各级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住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帮助。
最高法公布《物权法》司法解释 从3月1日起施行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从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物权作为最为基础和重要的的财产权,是社会每个人、每个团体乃至国家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经济或社会活动、创造财富的基础。
物权法司法解释重点包括六方面内容,即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制度。
地方
北京3月1日起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制
自3月1日起,该市将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其中,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税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以及使用北京市国税局或地税局网上办税服务时,均适用实名办税。
据悉,2016年3月1日至7月31日为该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广东省禁毒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禁毒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认真核对、如实登记托运单、寄递运单信息,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托运人托运的物品和寄件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应当当场逐件验视内件;托运人、寄件人拒绝按规定出具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不如实填写托运单、寄递运单或者拒绝验视的,不予承运、收寄。
上海市排水费将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据劳动报报道,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记者昨天了解到,沪排水费将调整为污水处理费,这一实施办法将从3月1日起实施。
据悉,3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共同颁布。《实施办法》明确将排水费名称调整为污水处理费。
相关新闻
- 16-01-21人社部:实行农民工实名制 2020年争取不欠薪
- 16-01-05实名制排号 处理交通违法
- 15-12-29新版网络支付办法出台 微信零钱发红包过千需追加认证
- 15-12-27工信部明年开展5G商用研究
- 15-12-14春运一票难求:黄牛、“官倒”、假票堵塞返乡路
- 15-11-252016年春运火车票将于26日开售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959379 邮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