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开启依法治“善”的时代
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降低公益慈善组织登记门槛、降低公募权限、明确信息公开、禁止行政派捐……在叶家松看来,《慈善法》带来的一系列新突破,都将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其中,慈善信托的建立,为资金来源拓展了新渠道。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让更多企业愿意投身到慈善活动中来。
一直以来,企业捐赠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慈善法》出台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此基础上,《慈善法》增加了三年结转的规定。即“企业捐赠超出12%以内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比如,企业今年捐了利润的36%,按照之前规定纳税只能在12%以内部分扣除。现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今年到后年,纳税可以连续三年扣12%。
“增加这个规定相当不容易。”叶家松认为,《慈善法》关于税收优惠新规定,就是想让捐赠更方便,鼓励出现更多的大慈善家。与此同时,引入以慈善信托为代表的金融手段,也是一种超前的理念,为先富起来的群体回馈社会提供了一个新途径,可以大大激励公益慈善发展。
慈善+金融,会产生怎样的效果?以美国福特基金会为例,美国福特基金会70多年前成立的时候,只有25000美元,而现在基金已高达120亿美元。
来 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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