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保护海丝史迹拟设奖励制度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
建立奖励制度,以提高全社会保护文物的积极性;推进分级诊疗,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不出县”;重点打击景区环境脏乱差、景区乱收费、强买强卖等乱象……

位于石狮蚶江石湖村的六胜塔,在历史上起着海上航标的作用,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5日至26日,泉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上审议了《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题询问我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泉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的报告等。
★关键词:海丝史迹
海丝史迹定义 表述更加清楚
泉州市人大法制委在关于《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建议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法,先用“遗迹、遗址”把概念框定下来,再通过分类列举凸显地方特色,将草案二审稿第二条修改为:
“本条例所称海丝史迹是指历史上反映泉州海外通商贸易、文化交流等活动留存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迹、遗址,包括体现海外通商贸易的码头、桥梁、航海设施、商品生产基地;体现文化交流的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画等。”
作出突出贡献 应当依法奖励
泉州市人大法制委认为,建立奖励制度有利于提高全社会保护文物的积极性。
为此,建议增加规定:“对在海丝史迹保护、管理、利用和捐赠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奖励”,作为草案三审稿第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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