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这类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须备案
近日,泉州市鲤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停车场备案工作的公告,即日起,鲤城辖区内的公共、配建、临时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须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办证。
据介绍,经过前期摸排,目前鲤城共有各类停车场500余个,停车泊位6.5万余个,但部分停车场存在收费不规范、日常管理混乱等问题,停车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为此,鲤城启动机动车停车场备案工作,旨在加强和规范停车场的设置、收费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进一步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题,全面规范城市停车秩序,提高停车管理水平。即日起至4月17日为备案过渡期,采取线上办理方式,经营性停车场实行强制性备案,非经营性停车场为非强制性备案。其中,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由经营者申报,停车场所有者应主动协助和督促停车场经营者在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时填写提交资料。
据了解,过渡期间,停车场业主登录“闽政通”进入“泉服务—泉交通”,选择“停车备案”,选择对应的业务申报类型,在线提交申报材料;过渡期满后,鲤城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逾期未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进行依法查处,责令其限期备案并处罚款。
鲤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备案受理后,他们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后即可领取备案证明。“此前已完成纸质备案的停车场,也需重新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申报材料,申领备案证明。”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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