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政策措施增进台胞福祉
27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会议提出,让两岸同胞共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利好,是推动《意见》落地见效的重要目标。近期,我省有关部门着眼广大台胞需求,立足增进台胞福祉,研究制定了一批政策措施,共有四个方面15条。
便利台胞往来和生活方面
●优化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在台胞台企较为集中的160个公安派出所新增台胞证件办理业务,台胞可就近办理。在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增设60个“台胞台企专窗”,即来即办。
●为台胞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提供便利。将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优化至5个工作日。拓展台湾居民居住证线上注册、实名认证的应用。
●便利台胞在闽交通出行。65周岁及以上台胞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推出“全省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线上管理平台”。在“品尚征信”“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设置申报入口。
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方面
●实行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一清单、三优先”管理。建立“一个清单”,即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各级重点项目或参照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实施“三个优先”,即“审批优先、要素优先、资金优先”,加大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保障力度,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推出“台农贷”线上办理升级版。
●金门、马祖地区的企业以及在福建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可申报“福建老字号”。
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方面
●全省各地市为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一定期限的过渡免费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
●将在闽台湾教师纳入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
●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每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10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开通台资企业注册业务“全程网办”。
推进涉台法治建设方面
●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设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
●提供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服务。在“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专门设置“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模块,为台胞台企提供查明服务。台胞台企可直接向受诉法院提交查明申请,解决涉台审判实务中台湾地区法律查明难题。
●拓展台湾同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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