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为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加把劲
日前,石狮市从增效增量、增资扩产、技改创新、人才培育、金融支持、企业服务等六方面入手,出台措施激发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对于有实施固定资产投资且年度产值增速达15%以上的龙头企业,给予分类分档奖励。保障龙头企业新增用地需求,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过程中,为龙头企业预留一定比例工业用地,对其实施的重点项目强化用地保障。允许龙头企业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要求和条件申报项目,新增指标全用于生产性用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加大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对符合现行技改补助条件的生产设备,按照对应的技改补助比例上浮20%予以补助。对经泉州市认定的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按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对经泉州市认定的异地创新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补助。龙头企业上年度产值增速分别超过10%、15%、20%的,对其上一年度年薪达到石狮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企业管理人员或研发人员,分别给予6000元、7000元、8000元奖励。
金融方面,措施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数字化提升等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对列入泉州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的新增贷款项目(不含存量转续贷),给予年化1%的贴息支持(获得省级技改贴息补助的除外)。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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