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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滨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反面教材持续曝光中

http://www.qzce.com【泉州经济网】2024-07-31

近日,西滨镇对镇域内影响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的行为和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希望广大群众正确投放垃圾,互相监督,共筑美丽西滨。

案例一:曾某波驾驶车辆车牌号闽C89708从新华五金工地到石狮后湖,在西滨镇拥军路农贸市场路段、海滨街、海滨路、海丰路造成滴撒漏,路面污染长度大约1500米,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处责令改正并罚款1000元。

案例二:刘某胜在西滨镇跃进村旧安亿鞋材门前垃圾桶旁,倾倒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三:何某林在西滨镇海滨街37号门前墙壁上张贴小广告,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处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案例四:李某付在西滨镇爱民路3号门前垃圾桶,倾倒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元。

案例五:黎某龙在西滨镇跃进村农贸市场8号店铺,店外经营,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案例六:刘某开在西滨镇跃进村农贸市场6号店铺,店外经营,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案例七:齐某雷在西滨镇拥军路1号惠民超市店门口,堆放物料,违反《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处责令改正并罚款500元。

案例八:许某抗在西滨镇海滨社区兴华路1号门前绿化带,倾倒建筑垃圾,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处责令改正并罚款200元。

责任编辑:苏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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