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标准
(记者 陈丽娟)下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泉州将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职工个人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084元,比去年提升392元,下限方面,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台商区从96元提至10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从86元提至94元。
新标准实施后,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qzgjj.com),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交比例、工资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如此便只需一趟就完成办理。
根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截至去年年底,全市累计7734个单位,387116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到的住房公积金数额达209.56亿元。去年度,泉州共批准327297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2.01亿元,比增28.94%。其中,大多属于提取还贷,共涉及近30万人次。全市职工历年累计提取105.01亿元。
来 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责任编辑:陈大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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