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仍然存在
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卫计委、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仍然存在。
《通知》指出,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拓展,医院次均费用上涨幅度得到一定控制。
但总体上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在部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较快,药品收入占比较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医用耗材的收入占比增加较快,不合理就医等导致的医疗服务总量增加较快等。
《通知》要求,到2016年6月底,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
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通知》强调,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且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通知》提出,要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构建分级诊疗体系。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到2015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通知》还要求,建立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加强医疗费用排序和公开,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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