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出台办法保护“刺桐城” 遗产区内禁止6种行为
“海丝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遗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
福建省将出台办法保护“刺桐城”
闽南网12月23日讯 泉州,古称刺桐城,宋元时期为“东方第一大港”,被马可·波罗誉为“光明之城”。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作为海丝核心区的泉州,文化遗产如何保护管理,备受各方关注。
目前,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福建省“海丝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遗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意味着,充满海丝历史元素的“刺桐城”,以后怎么管理保护,有了更充分的、专门的办法和依据。
海都记者了解到,草案征求意见稿分为6章34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概念】 “泉州海丝遗产”:文物、建筑群、遗址
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海丝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遗存”文化遗产(以下简称“泉州海丝遗产”)是这样一个概念: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
总则明确提出,“泉州海丝遗产”的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泉州海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除了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保护管理机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等,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参与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管理】分遗产区和缓冲区 遗产区禁止6种行为
草案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为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级进行保护;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界线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并设立界碑(桩);划定的区域内,禁止进行任何损害或者破坏遗产资源的建设活动;确实有需要的,在不破坏遗产的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下,依法报批。
在保护措施方面,遗产区内禁止6种行为,包括在遗产及其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上张贴、涂污、刻划,或者移动、拆除遗产保护设施、标志;采石、采砂、采矿、造坟、毁林、排污、堆放垃圾和其他损害遗产安全的行为;存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等;引进与当地生态环境不相协调的外来生物物种;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针对遗产区内的6种行为,除了责令改正外,还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有其他破坏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范围】 三大类16处 分布全市过半区域
海都记者了解到,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刺桐城”海丝遗产的保护管理范围,共分为三大类16处海丝遗产,分布在泉州市所辖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石狮市和南安市。
第一类:航海与通商史迹,包括万寿塔、六胜塔、石湖码头、江口码头(文兴码头、美山码头)、真武庙、九日山摩崖题刻、泉州天后宫、磁灶窑系金交椅山窑址等。
第二类:多元文化史迹,包括泉州府文庙、老君岩造像、泉州开元寺、伊斯兰教圣墓、清净寺、草庵摩尼光佛造像等。
第三类:城市建设史迹,包括德济门遗址、洛阳桥等。
【经费】修缮可获政府补助 鼓励设保护基金
保护和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最大的问题就是责任人和经费。对此,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规定。
其中,“泉州海丝遗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使用保护责任书,负责保养、维修和安全防范等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发现有损毁危险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缮,修缮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助。修缮方案应当依法报批,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修缮过程,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修缮的指导。
此外,“泉州海丝遗产”所在地泉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遗产的规划、保护、管理、修缮、展示和利用,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鼓励设立“泉州海丝遗产”保护基金,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景区门票收入等多种渠道筹集,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等各种方式参与“泉州海丝遗产”保护。
□意见征集渠道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fjfzb.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可查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收,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海丝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遗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海都记者 徐锡思 谢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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