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今起施行 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今起施行
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东南网2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曾咏发) 日前,省政府下发《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明确提出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新规自2月1日起施行。
为从源头预防土壤污染,《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和部门应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产业准入,防止新增建设项目造成新的土壤污染,淘汰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的工艺和设备,依法限期整治或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
同时,实行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制度,农用地划分为环境安全区、环境警戒区与环境污染区。其中,污染区要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严格用途管制。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草。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控企业名录制度,鼓励企业实施土壤污染责任保险。
《办法》规定,未编制污染地块修复方案、土壤污染控制计划等8种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事业单位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 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相关新闻
- 13-07-04华盛:每周一次拉练纳入绩效考核
泉州经济网建设声明: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959379 邮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