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
东南网2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一、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积极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根据下达的国家财政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引进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三、发展建设一批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鼓励各级政府和省直各职能部门用奖励、承担科研项目等资金,多方式支持发展建设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
◎围绕我省主导优势产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300万~500万元;对新批准建设的“6·18”虚拟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80万~100万元。
来 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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