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
四、提升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持续创新能力
◎经评估运行良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10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并鼓励
设立首席科学家,每年给予首席科学家50万元工作经费;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连续5年,每年予以5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3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
◎支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
每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至300万元的补助,给予子女入转学等其他支持;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至200万元的补助。
聘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
接收国内高校在校学生实习实训3个月 内的,按实习实训时间一次性给予接收单位补助费每人1800元~7000元。
以猎头方式引进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来 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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