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出台15条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符合条件最高可获10万元生活补贴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日前,《2024年鲤城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五条措施》(简称《措施》)正式出台,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高校毕业生在鲤就业创业。
《措施》明确,为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首次在鲤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其他企业按减半标准执行。对首次到鲤城辖区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补贴和购房补助。其中生活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万元、全日制其他高校本科生1万元确定;在鲤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4万元、全日制其他高校本科生2万元、大专生1万元确定。对符合条件,首次在辖区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予以每人每月最高600元,最长发放24个月补助。
同时,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求职短期免费住宿,对首次来鲤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优才卡”并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免费游玩景点、商超打折等服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
此外,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获评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20万元(一类)、15万元(二类)、10万元(三类)三档标准给予补助。
1、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不论原创或转载,皆以传播传递信息为主,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2、本网原创之作品,欢迎有共同心声者转载分享,并请注明出处。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595-22128966 邮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