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落户泉州
户籍制度改革新突破
泉州市公安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称,《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已于9月17日下发全市公安机关实施。即日起,在泉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户口均可迁入泉州市,不受是否实际居住限制。
合法稳定住所分为自有产权房产和非自有产权房产两类,自有产权房产指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非自有产权房产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
据介绍,早在2012年7月,市政府转发的《泉州市公安局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就大大降低了许多群体落户泉州的申请门槛。据统计,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泉州市迁入195331人,其中购房迁入和投靠亲属数量居多,有1281名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成为“新泉州人”。
公安机关全面打通落户“梗阻” 落户泉州有惊喜变化
市内迁移户口的,之前需过“六关”,现在只要一个步骤。市外户口迁入泉州的,流程也从之前6个步骤减至现在的3个步骤。这是《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带给市民群众的便利!
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对公安机关在日常户籍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群众在办理业务中反映强烈的服务“梗阻”问题,逐一强力破解,真正让群众落户泉州不再难。结合相关实例,让我们一起看看《暂行规定》的系列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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