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落户泉州
购买新房未实际入住 可申请落户
实例一:2015年,泉港黄先生在城东购置了一套房产,交房后,他兴冲冲地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却碰了壁,理由是未实际入住。
解读:《暂行规定》出台前,是否实际入住是落户的一大依据。《暂行规定》出台后,类似黄先生的问题不再是问题了。具体规定是:群众要把户口迁入自有产权的房产,只要在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到达后,即可申请迁入,不再以实际入住为迁入条件。如果自有产权房子还没办理产权证,也没关系,群众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就能申请办理落户。
不仅如此,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群众,可自由选择一处落户。
户口投靠父母名下房产 所有子女均可
实例二:去年,市区郭先生想将户口迁至父母名下的房产里,因父母名下房产已有弟弟一家人的户口,无法迁成。
解读:《暂行规定》取消单位集体户落户需出具无房证明的限制及放开所有子女均可投靠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即,父母名下的房产,所有子女均可投靠落户。这下,郭先生可顺利落户父母名下的房产了。
租住两年以上租户户口 可迁到出租房下
实例三:江西李先生一家人长期租住在丰泽某地,因户口仍在老家,5岁的小孩面临着就近读书的难题。
来 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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