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落户泉州
解读:《暂行规定》将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纳入合法稳定住所。也就是说,只要李先生能够提供下列材料,就能将户口迁入所租住的出租房,成为新泉州人。
具体材料如下:提供房东同意的书面证明或房东委托的房屋实际管理者同意的书面证明及房东书面委托(需加盖房东私章或按指纹)、房屋租赁登记证、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出租私房所在中心城区、县(市、区)内的无房证明。租住期限以户籍民警查询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的暂居住登记及租赁合同为准;本县(市)或市辖区居民,无法办理暂居住登记的,租住期限以租赁合同及水费或电费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无法提供水费或电费缴纳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责任区民警走访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给予认定。
外地退休人员户口迁回 可寄亲友处
实例四:老家南安梅山的黄先生,幼年时随父母到三明“上山下乡”,现在想将户口迁回老家,苦于老家已无房产。
解读:《暂行规定》扩大了迁移人群的范围,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有居住条件但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将本人、配偶和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其本地亲友处,独立一户。
实例五:为了小孩读书需要,吴先生年初在市区南俊路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落户时,发现二手房的房东户口还未迁走,而房东人又跑到国外去,可把吴先生急坏了。
解读:《暂行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新旧户主迁入迁出进行明确,即:派出所不得以原户主未迁出而拒绝办理新住户迁入,对原户主超过6个月拒不迁出或无法联系的,应将其移至公共地址。
《暂行规定》还明确,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足以证明其相互间关系或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内部网络可直接核查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关系证明;对于在办理迁移业务的过程中,发现群众出生地、籍贯(台湾省除外)等信息有误的,先予以办理迁入,不得要求群众返回迁出地更正后再重新申请。
如何落实
违规自设限制性条件的将被通报
规定发挥作用,关键还看落实。《暂行规定》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我市居民的户口迁移工作,全面放开我市落户限制。凡不按规定受理群众申请的,市公安局督察、纪检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自设限制性条件、不认真执行户口迁移规定的,市公安局将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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