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关于制定 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九)建设美丽泉州
42.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合力构建生态共同体。树立全局观念,落实更多项目、筹措更多资金优先支持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尤其是“两江”流域上游县(市、区)的生态工程、试点示范、绿色发展。支持永春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建设。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行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共生产业群模式。推广清洁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厉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国家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43.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生态城市、生态村镇、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实施宜居环境行动计划,延伸拓展“点线面”攻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保护和扩大山林、绿地、水域、湿地。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推进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加强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建设森林城市。加快推进泉港、惠安石化园区绿化隔离带建设。深化两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石板材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加强近岸海域、城市内沟河环境整治。推动土壤环境治理。深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
44.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基本建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行分区分类管控。对重大生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完善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和水权交易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发展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修复与污染防治区域联防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控。
(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45.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推动人大和政府立法能力同步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咨询、协调、审议、评估等机制。完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46.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立行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跟踪评价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过错追究。强化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47.切实保障司法公正。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48.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实施“七五”普法,引导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活动。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大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推动全社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49.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推动社会组织多元健康发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完善治理结构、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和公益慈善事业。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深化“三社联动”,实施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培育新型社区社会组织,努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快政社分开,推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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